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3日通过《决定》,提出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以立法形式设立了“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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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