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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纳斯达克模式在深圳建立

  人民日报讯 记者田丽报道:“我希望纳斯达克模式在深圳建立。”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近日召开的“2003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说,“第一步,应努力争取今年之内科技板块能够成立,然后经过3到5年的努力,逐步放宽条件,最后形成创业板市场。而科技板块应率先在深圳设立,将来的创业板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板块,完全像纳斯达克一样,是一个孪生式的板块,既有全国市场,也有小型市场,还应有一个柜台交易市场,这三个方面形成一个体系。”   成思危认为,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风险投资事业正处在低潮期,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步伐,从而推动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虽然目前创业板市场不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惟一出路。但它的建立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由于创业板市场门槛较低,风险较大,所以在采取的方式上应该积极而慎重。他提出三步走的策略:即首先在主板市场设立科技板块,按照主板的条件让小型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然后,逐步放宽科技企业的上市条件。最后,从立法方面对创业板市场的形成予以支持。他认为这种做法既可以促进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又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成思危呼吁,应对现行《公司法》、税法等法律作出适当修改,并尽快起草《有限合伙法》、《风险投资法》,为促进风险投资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成思危认为,这不适合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有限合伙作为一种国外风险投资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可以将权益与责任、激励与制约紧密结合在一起,但是现行《公司法》、《个人合伙法》中,并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有效法律地位,现行税法对有限合伙企

业,既征收个人所得税,又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双重征税显然不合理。   成思危表示,在修改这些法律的同时,还应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尽快起草《风险投资法》,以促进和保障风险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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