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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与企业创新—在第四届非公经济发展论坛上的主旨报告 

成思危

《意见》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民建中央根据十六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对民建的希望,自2003年12月开始与国家发改委及有关省政府联合举办非公经济发展论坛,这次是第四届。

  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既要靠政府的支持,也要靠非公企业自身的努力。本次论坛的主题,也是我演讲的主题:市场准入与企业创新。

  市场准入是政府为了防止市场失灵及维护国家安全,对市场主体、产品、服务、资本等进入某些地区及领域进行控制或干预的行为,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一种制度安排。

  市场准入的原则首先是公开市场准入的资格和程序,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其次,依法设定市场准入制度,不允许政府随意限制市场主体的进入。第三,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备案制及核准制,尽量减少审批制。四是加强管

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尽量降低市场准入的成本。五是政府的权力与责任要对称,严惩各种违法行为。

  根据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勒的政府管制理论,公平的市场准入应当一是政府补贴要取消,二是减少行政许可,三是配套条件要公平,四是取消价格管制。要注意“变心板”现象,尽量运用市场手段来解决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的身份经历了从“有益的补充”到“必要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中共十六大提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意见》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同时指出,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这些长期以来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如今获得了国家的准入。有关部门与地方政府将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

  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进一步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完善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改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环境,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非公经济市场准入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策还需进一步落实:在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方面,有的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文件,有的基本上没有行动;对非公有制经济仍存在着一些偏见,不少非公企业仍然只能享受次国民待遇;有些非公企业对自己的实力估计过高,盲目扩张,勉强进入某些领域而导致失败。

  实现创新首先要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来保证。

  靠制度创新进入市场。按照股权多元化的原则,促进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融合,通过"国改民进",实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通过制度创新来化解各方面的疑虑。

  靠管理创新来开拓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靠市场经济手段来提高效率,靠社会主义制度来保障公

平。企业要加强文化管理,在全体职工中树立共同的价值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要敏感地捕捉商机,构建并优化供应链。

  靠技术创新来占领市场。企业要按照"需求牵引"的模式来组织研究开发,逐渐成为创新的主体;跟随创新是围绕别人的核心技术进行拓展或延伸;集成创新是将现有的技术组合起来而产生新的产品。

  "非公经济36条"体现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心。由于认识不足和利益冲突,政策的落实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同时民营企业家也要认清历史大势,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20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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