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6月,我省电动汽车拥有量8198台(其中公交1476台,出租车2309台,私家车4216台,其它197台)。我省已建成分散式公共和专用充电站站点160个,充电桩2300台,主要由城通、特来电、佳车汇等多家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桩车比2.5∶1,可满足超过3000台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目前已有部分公交车、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公安系统部分警用车也配备了新能源汽车,还有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但在调研中发现:一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几乎没有新能源公务车辆,由于充电设施不健全及思想观念未转变等因素,以及物业和消防、电力等部门协调不妥,不愿意承担各自责任,致使设立充电桩困难重重,机关企事业单位始终有后顾之忧,抑制了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力,致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更新公务用车时不敢采购新能源汽车。二是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长时间的排队等待充电是不可取的,加之目前大部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未能设立充电设施,这样让给新能源汽车充电这件事变得难上加难,虽然制造商推出了快速充电模式,可以缩短几个小时,但是充电时间和便捷仍然是一个最大的问题。三是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亟需提升、服务模式有待创新完善。四是基础设施建设分布不均匀、布局不合理,以及充电车位占用,直接导致充电设施利用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新能源汽车运用的发展。五是在推广应用方面还存在推广力度不平衡、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相关部门要强化规划引领,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桩(站)、建设和运营,推动公务出行绿色低碳。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各级政府机关做好示范带头作用,统筹考虑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并加快推进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满足社会公众充电需求,督促电网企业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服务。
三、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关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明确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和进度,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建设、验收、运营等管理流程。支持鼓励各新建小区配备新能源汽车基础充电设施。推动结合建设模式,建设公用充电站,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公共停车场、物流集散地及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完善运营盈利模式。
四、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采用浅显易懂的公众语言,广泛科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知识、发展政策及规划建设动态,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设施,提高对充电设施的认同感和接受度,解决充电车位占用问题,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凝聚社会共识,助力交通能源结构转型。同时开展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的宣传,并就相关停车减免政策向道路停车、政府投资收费停车场库以及社会停车场库进行有效宣传,推进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实施落地。
五、相关部门要给予新能源汽车更多出行、停车优惠。结合实际,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低于非新能源汽车的差别收费优惠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