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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活化传统村落文化资源 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
23052号提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美丽乡村,不能大拆大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青海是多民族聚居省份,各民族创造出了风格迥异、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征鲜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关于拟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公示》中,青海省64个村落入选,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中国传统村落187个。

传统村落是由自然、历史、宗教、文化、艺术等相互交流交融构成的特定文化区域与生产生活空间,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传统村落面临着消失和被同化的窘境,当地居民对传统村落文化价值的认可和主动保护的能力有待提升,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相关工作人员对传统村落保护建设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够透彻,传统村落保护建设与乡村产业协调发展机制需进一步强化。

为此,建议:

一是继续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挖掘与申报工作。根据地区发展的需求与文化保护的原则,坚持原真性、整体性并存,保护省内传统村落。严格按照《青海省传统村落保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各地实际,依靠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编制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持续通过调查摸清省内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种类、传承人、保护、利用现状等,为下一步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分类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在对现有传统村落进行整体保护的基础上,对一些建筑进行适当修缮或翻建,使村落风貌得以保存和延续。

二是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为防范我省传统村落遭到破坏、无序开发,避免历史文化遗产被毁坏,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传统村落实施立法保护,完善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的保障机制,为全省传统村落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提供法治保障,为建设新农村注入活力。

三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组织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解读培训和专业技能指导培训,培养一批既有传统文化素养又懂民族建筑技能的本土人才,鼓励他们参与到各自家乡传统村落保护中。各相关部门做好专家指导与当地居民参与的协调工作,使其发挥各自优势,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快速、有序发展。 

四是持续探索“保护+旅游+产业”的发展模式,强调保护传统村落的生态前提下,倡导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力求打造生态农业、文化传承、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健康养生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美丽传统村落。借助打造以西宁市为中心,格尔木市、玉树市为支点的东部、南部、西部、北部生态旅游精品环线,将文艺创作、公共服务、非遗传承、文物利用、考古发掘等文化类资源融入旅游环线建设的契机,依托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向公众展示其发展历史和重要意义,感受传统村落多样生活形态和民族文化活力。同时传统村落旅游发展还可以与文化、教育、卫生健康等产业融合,形成红色研学旅游、乡村健康旅游、高原康养等新项目,带动传统村落的相关产业发展,不断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现代化设施建设,提高当地村民生活质量,逐渐减少原住村民搬迁,进一步保证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延续。

五是宣传推介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的现代价值,教育引导传统村落的居民提升农民传承农遗文化、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努力形成重视传统村落文化和农业文化遗产的氛围。把传统村落建设成为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研学基地,将传统村落文化、农耕文化纳入高校教育课程体系,开展既符合时代特色又“接地气”的农耕文化教育,让学生在增长知识的同时,培养爱农情怀,让传统历史文化在保护中更好得到传承。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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