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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召开促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政党协商会议 王舰主委代表民建发言


2023年10月10日,中共青海省委召开政党协商会,向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我省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班果主持并讲话。


民革省委主委刘同德、民盟省委主委王绚等出席会议。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同志通报我省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与会代表人士围绕促进我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长期以来,我省大力推进湿地保护、分级管理、资源监管保护修复、监测评估五大体系建设,湿地保护走在了全国前列。广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湿地保护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有影响、高质量的参政议政成果,为推动我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需要集各方之智、举全省之力。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主动践行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目标、新要求,把所联系成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湿地保护成为全省上下的普遍共识。要加强对湿地保护事业相关难点、堵点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有深度、有质量,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要加强民主监督,着力为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民建青海省委主委王舰代表民建青海省委发言并建议: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强调:“青海独特的生态环境造就了世界上高海拔地区独一无二的大面积湿地生态系统,是世界上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遗传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是高寒生物自然特种资源库,承担着维护国家乃至北半球生态安全的崇高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湿地保护作为维护“中华水塔”生态安全的重要依托,先后出台《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发布5项地方标准,湿地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湿地生态管护员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生态保护及恢复工程建设,多措并举保护和修复湿地,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推动了新时代青海湿地事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全省建有三江源、祁连山 2 处国家公园,青海湖鸟岛、扎陵湖、鄂陵湖、隆宝滩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成20处湿地公园、32 处省级重要湿地,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湿地型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补充的湿地保护地体系。 

湿地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既要保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又要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当前,我省湿地保护处于“摸清家底、探明变化、研究机理和科学管理”的起步阶段。参考国内外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实践与经验,结合我省开展的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经验和模式,民建青海省委就我省湿地保护提出三点建议,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是做好湿地管护基础工作。构建遥感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湿地类型、面积、分布、退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的调查与监测,完善湿地保护基础信息。探索湿地生态补偿的机制和模式,完善农牧户信息管理,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准确核查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受益者信息,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补奖资金严格、准确按照农牧户信息管理系统兑现发放。建立县、区、乡三级草原补奖服务中心,规范草原承包和资金的管理。

二是建设湿地人才培训基地。建议扶持有条件的湿地公园,依托湿地特色和地域优势,建设湿地人才培训基地,同上级主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对接,组织开展湿地相关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使湿地现有人才进一步掌握湿地保护的新知识、新技能。定期面向全省、州、县湿地管理部门及各湿地公园等开展湿地法律法规、湿地科研监测、湿地科普宣教等方面的宣讲和技能培训活动,提升湿地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校与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机构建立联系,联合开展湿地科普宣教和教学实习活动。

三是探索“湿地托管”经营模式。为推动湿地合理开发利用,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建议深入推进联户经营,积极培育新型牧业经营主体,推动畜牧业大户、合作社和家庭牧场采取“湿地托管”经营模式,化解牧户生产地点和生活地点相分离的问题,促进湿地保护地畜牧业规模经营有序发展。“湿地托管”经营模式可以在不改变湿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情况下,牧户将湿地统一托管于畜牧业大户、合作社和家庭牧场等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统一对牧户湿地进行湿地维护、畜牧业生产乃至畜产品销售等全过程托管服务。“湿地托管”经营模式下,合作社、畜牧业大户和家庭牧场可以规避高额流转费用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同时,通过统一生产、统一采购饲草料、统一管理湿地,既能避免湿地流转中承租户过牧、过度使用湿地的问题,又能实现规模效益,降低畜牧业生产成本。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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