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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 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是近几年难以逾越的难题,企业呼吁银行多放贷款,政府要求银行更多地发放贷款,而银行在贷款收不回的情况下谨慎放贷,其症结何在?针对这一问题,民建青海省委会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制约因素:

  (一)从企业方面讲,有以下因素制约着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1、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组织结构变动快,内部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相对不规范、不稳定,与《贷款通则》所要求的贷款条件差距较大。部分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连续的经营业绩,同时经营中出现项目申报的资金来源、资金运作匡算不清的情况,无法满足银行信贷、结算的必要条件。许多中小企业存在信用观念淡薄、欠息严重、不良贷款比例偏高的现象。以青海省为例:在农行开户的2369户中小企业法人客户中,优良客户214户,仅占9.03%,一般客户528户,占到22.29%,淘汰客户为936户,占到39.51%。在建行开户的中小企业中,优良客户174户,一般客户以下为596户,其中淘汰客户为477户,不良贷款率达30%。在中行开户的企业中,淘汰客户的中小企业占到80%。

  2、中小企业不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由于中小企业一般经营期限较短,资金实力差,可抵押实物资产比较少,既没有不动产可抵押,也没有动产进行质押,即使有也因变现难而不能被银行所接受。同时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信用记录,由于资信水平低,寻找第三方进行担保也很困难。另外,抵押担保涉及部门多,程序复杂,如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不统一,房产登记在房管部门,土地使用登记在土管部门,动产登记在工商部门,造成房产、地产分开抵押或各部门重复抵押,手续繁琐,操作困难,抵押物评估收费高,既浪费了时间,又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限制了中小企业取得银行信贷支持。

  3、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普遍偏低,经营效益差,缺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机制。许多中小企业管理混乱,缺乏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人才,企业主要管理者自身素质低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对企业自身内部风险不能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也任其发展,给银行信贷资产带来了很大风险。中小企业经营不规范,一个企业两套

帐、多套帐、作假帐的现象比较普遍,再加上某些中介机构出于利益驱动,失去公正,要什么评估报告就出什么评估报告,失去了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使得银行掌握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难以保证,造成银行与客户、银行与社会有关部门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据调查有的企业在抵押物评估时,第一份评估报告做的低,达不到所需抵押贷款数,政府一句话,第二份评估报告就做的高,上面还注明一句话“此评估报告仅作为银行贷款之用,有效期一年”,此类评估报告准确性使银行难以相信,这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中小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且多为非公有制经济,一旦市场变化或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甚至资不抵债时,往往关门走人,企业业主一走了之,增加了金融机构清收贷款的难度,甚至导致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损失。

  4、一些中小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造成信用关系恶化,银行有钱不敢贷,也不愿贷。在中小企业全面改制过程中,相当多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大量悬空银行债务。部分地区的企业改制,对银行进行消息封

锁,债权银行不能参与企业资产清理和资产评估,甚至成为既定事实也不通知银行。对抵押财产未按《破产法》“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的规定执行,而是一并纳入破产财产整体出售,有暗箱操作现象。对银行的询问采取回避的态度,银行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同时,不规范破产行为屡见不鲜,如某企业在已取得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情况下,企业订单不断,销售旺盛。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突然宣布破产,但企业一直没有停止生产,对外商供货合同继续履行。这是一种典型的通过不规范破产达到逃废银行债务目的的破产方式。一些私营企业也有意不按规定归还银行本息。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是恶化了银企关系,增加了银行的惧贷心理,另一方面也堵塞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从银行方面讲,有以下因素制约着金融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

  1、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出现梗阻,限制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表现为资金运转机制趋向于集权和集约经营。在取消规模限制后,各家银行出于加强风险管理、改善资产质量状况的考虑,普遍实行了“分级授权”的信贷管理体制,把贷款审批权力上收。据调查各行固定资产贷款全部上收到省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转授权各不相同,有的县支行没有贷款权。特别是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限制较多,使县级行缺少了直接贷款权,即使有好的项目,也因层层上报,增加了贷款环节,延长了审批时间。

  2、金融服务跟不上。作为贷款发放主渠道的国有银行基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因素的考虑,将信贷政策指向大行业、大企业或重点扶持的优势企业、优良贷款户,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发放贷款由于贷款权限等原因比例很低,而作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则发展缓慢,资金实力有限,市场占有份额很小。同时地方金融机构由于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降低资金风险考虑,有向大中型企业提供服务,减少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的趋势,难以满足迅速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3、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和核销程序不够规范。最直接的体现是呆、坏帐的核销,按银行规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呆、坏帐不能核销。而贷款风险的客观性使商业银行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后顾之

忧。

  (三)从外部环境讲,有以下因素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1、地方政府在企业改制中的行为,挫伤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近两年来,改制破产的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企业改制方案,与国家政策相去甚远,只片面强调企业利益,而对如何落实银行债务问题涉及很少。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在行为上的误导,加上主管部门的片面行为,为企业改制一路开“绿

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借改制逃废、悬空银行债务之风,进一步加大了银行债权损失的风险,从而使银行的资产保全工作显得很脆弱。

  2、社会信用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抑制了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近年来,许多大中型企业风险意识普遍增强,不像过去那样随意为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致使不少中小企业只能互保或联保,形成一个企业倒闭,牵涉一片的状况,加大了银行的风险。以青海省为例,虽然建立了几家信用担保机构,但这些机构是政策性机构还是盈利性机构没有明确的定位。由于几家担保公司规模小,普遍已达到了5倍放款规模,有的甚至已达到10倍,而且在担保时不但收取手续费,还要缴纳10%的会员基金。担保公司在审查企业贷款资格时,和银行一样严格,使企业望而却步,担保基金实际上并没有发挥较大的作用。

  3、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近几年,中央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并运用利率浮动、再贷款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但由于目前尚无具体为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系统性法规文件,实际上在操作过程中,不能完全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

  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对策措施:

  无论从保持经济增长速度,还是缓解就业压力,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由于中小企业实力都很弱,靠自身的积累来发展将十分缓慢,需要全社会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

  1、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塑造良好的银企关系。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减少企业故意拖欠贷款或借改制之机,任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加强对企业改制、破产的组织、管理力度,减少企业破产、改制对银行债权维护的负面影响,增强企业还贷意识,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创新信贷业务新品种,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数量少、频率高的特点,而在资金管理上存在不规范和随意性大的弊端。因此,开发适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信贷业务新品种,是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必要举措。应恢复小额设备贷款或开办设备租赁等业务,并适当放宽条件,以适应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同时,适时开办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境外备用信用证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业务新品种。针对中小企业缺乏足额抵押担保的问题,向企业发放签证贷款,即以企业购销合同为基础,有效签证为前提,向企业发放专项贷款,贷款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

  3、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系统。中小企业财务报表反映不真实的情况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如果仅凭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会产生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很大,导致决策失误。应修改国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议对中小企业另行建立一套简明易操作的评估体系,并加大一定的定性分析的因素,以保证信贷运行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扩大基层行授权授信额度,增加基层行贷款审批权,调动基层行的积极性,发挥基层行长期以来积累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丰富经验,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工作。

  4、建立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银监会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功能,利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记录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定期公布信用差的企业名单,通过信息公开和信用监测使银行能掌握充足信息。各商业银行也应当加强客户信息数据库建设,系统地积累客户资料和行业信息、市场信息等,提高贷款决策的准确性,有效降低贷款风险,工商部门应认真核实中小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防止银行信贷资金垫付为注册资本金,使贷款项目出现资金缺口的现象。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在对中小企业办理抵押登记、评估等手续

时,应以服务为主,降低收费标准,以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成本。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抵押物评估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避免一个企业的资产因用途不一而有多个评估报告的现象发生,为银行提供有价值、可信赖的参考依据。

  5、建议由政府出面,财政出资,组建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解决银行贷款安全系数低及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双重难题。该担保基金应拟定适宜的贷款担保条件、贴息和利率优惠办法,既保证中小企业得到资金支持,又使银行利益得到保护。担保基金在经营运作中应充分体现择优扶持的市场化原则,只能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担保。对信用观念淡薄、经营状况恶化、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坚决不予担保。对受保企业应合理收费,使担保费用与银行利息之和在中小企业能承受的范围内,避免因担保造成资金成本过大。建立以提升中小企业信用为主要任务,以信用担保为主体,以再担保为主要手段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形成一个多种担保形式并存,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服务网络,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问题。

  6、建议各商业银行加大转授权额度。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的分散性、灵活性等不同情况,制定对中小企业支持的优惠政策,对有发展前途、信誉上升、管理趋向规范、科技含量高、技术水平较先进的中小企业可适当提高授信额度,使其在授信额度内经办行灵活放款。

  7、转变观念,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国有商业银行应把资金投向适度向中小企业倾斜,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营销机构和业务程序,并发挥信息灵通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商业信息、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多种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管好用活现有资金。商业银行应将其金融服务的重点放在中小企业,以此来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变单一的资金支持向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帐、代理等多种金融服务,扩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增强横向流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为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可考虑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区间。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高的商业银行,实行冲销坏帐和补贴资本金等措施,增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20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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