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农村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党和国家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国农村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使我国农村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使广大农民走上富裕之路。而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又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只有农村金融的强有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才会更好更快,农村经济才会发展壮大。
一、正确认识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不足,突破支持难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支持,金融资金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对欠发达地区尤为重要。近年来由于部分金融机构注重考虑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而忽略了对"三农"金融服务的需求,造成农村金融服务的严重缺失,成为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难点问题。
首先是在金融改革中,对于农村金融发展重视不够,忽视了农村金融改革的迫切性和没有估计到农村金融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国有商业银行随着商业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其市场定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营网点逐步从农村转向城市,同时对基层机构的信贷管理权限均采取了上收、组织资金逐级上存的经营策略,使其在基层的金融服务出现缺位。作为主要支持农业经济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作用仅局限于粮棉油收购,不与个体农户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国家开发银行主要负责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投资,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缺乏政策性金融的支持。邮政储蓄改革滞后于新农村建设,长期维持只存不贷。当前农村的信贷资金供给实际上是由农村信用社在唱"独角戏",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重,信贷资产质量差,风险补偿能力低,特别是长期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未根本解决,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还难以充分发挥。加之农村信用社只能提供小额贷款,且贷款期限短、金额小,农村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农民开展特色农业生产等需要较大数额、较长期限的贷款时,无法得到相应的贷款支持,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以上原因造成了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因素。二是银行业机构刚性的信贷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严重制约着对农民和农村工商业的信贷投入。农业是弱势产业,经营农业贷款面临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少、资金周转慢,加上欠发达地区农民抵押担保少,还款无保障等不利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的信贷投入。特别是随着银行业的商业化经营,商业银行逐步走上集约化经营轨道,贷款权限不断上收,信贷管理手段也在不断加强,贷款审批手续日趋严密,信贷管理审批条件和程序均执行全国的统一标准,这些标准相对于农民和农村来说,条件就显得十分苛刻。三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结算渠道不畅,农村异地汇款难,大大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四是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多数地方没有开办农业保险,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建立,不能适应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
(二)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突破的难点。一是在认识上突破。针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金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金融支持要站在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小康社会、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内需和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适应欠发达地区农村多层次需求,构建多种形式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并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金融体系。二是在经营理念上突破。针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和金融特点,积极开展贴近农户、贴近农产品、贴近农村市场的贷款营销活动,构建适应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特点的信贷管理体系。三是信贷投入上突破。大力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及龙头企业,选择一批产权明晰、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并有利于发展特色经济的中小及民营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不断增加小额贷款投入,构建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体系。四是在金融服务上突破。农村金融机构要组建一套专门针对农村特色经济的一揽子金融产品套餐,切实满足农户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产品需求,构建适应农村经济融资要求的金融产品体系。
二、把握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政策趋向,抓住支持重点
按照党中央建设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把握政策,服务"三农"经济,改变农村面貌,是金融支持的重点问题。
(一)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趋向。农村金融改革是近年来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早在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将"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作为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2004年、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农村金融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部署。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新突破就是要在界定银行业机构的业务范围之后明确改革方向即: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二)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1、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以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要打破产业、行业所有制界限,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供销企业、私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经济成份中,选择那些对农业产业化具有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经济效益优良、抗风险能力强的骨干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对象,并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实际,采取配套措施,将那些具有物质基础坚实、市场需求旺盛、牵引力强的优势和投资相对小、收入相对稳定、产业不易衰退,贷款风险相对小,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能带动千家万户、辐射四面八方的 "龙头"企业作为重点给予支持,以促进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大力支持"主导"产业发展,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应把支持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作为发展主导产业的关键来支持。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积极参与当地主导产业的正确选定。立足本地资源优势,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把资源开发与基地建设相结合,实行集中连片、规模种养、发展名牌,形成区域性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主导产业优势,以主导产业的发展带动本地区农业逐步向生产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及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步伐。
3、积极支持科技农业发展,以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后劲。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要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出发,选准选好信贷载体。一是选择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品质好、效益佳,生产经营诚实守信的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予以积极支持。并使贷款量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者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金融部门自身效益的实现。二是适当选择符合贷款条件,技术力量强,经营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好的农业科研及新技术推广机构进行支持,以促进农业高科技产业化地域载体的建立和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体系的形成,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进而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4、支持区域特色农业发展,以突出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特点。欠发达地区农村自然条件、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等有较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从县情、乡情、村情、户情出发,支持其发挥各自的优势,面向市场发展当地独具特色的产品农业和区域特色产业,营造区域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和农业支柱产业,并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农业产业结构,以此促进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关注支持焦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也是金融业发展的历史机遇,更是新的挑战。但欠发达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滞后,银行坚持怎样的改革方向,是金融支持值得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建议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保证粮棉油收购、储备、调销和产业化龙头及加工企业原料收购贷款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承担现由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发放的扶贫贷款。同时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信贷资金的新需求,适时增加农村基础建设、农村技术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等职能,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真正的政策性银行。
(二)建议国家开发银行加强与欠发达地区政府的金融合作,将一定比例的贷款投放农村,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加大对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小水电、乡村公路改造、农网改造、农村通讯、信息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等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加大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农业银行仍要抓住农村这个市场,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农业银行的信贷投入要针对欠发达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加大支持新兴领域农村商业企业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四)农信社应进一步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按照银监会提出的农信社改革中期战略目标,即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用5至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这一原则,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服务上,要找准市场定位,将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在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科学管理机制建设的同时,大力抓好业务创新和发展。特别要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用新思路、新机制和新做法搞好、搞活小企业的融资工作。
(五)邮政储蓄可结合邮政体制改革,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借助自身资源优势,经营好农村邮政金融业务。
四、加强风险防范 ,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实施,银行信贷将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银行应根据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特点,在扩大信贷投入的同时防范风险,尤其是政策性风险,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制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规划,通过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推进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一方面能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从而带动金融业发展。另一方面,金融业的发展能为欠发达地区农村建设提供保障。当前,最重要的是通过制定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明确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和政策,扩大金融开放,最终实现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二)制定法律法规,保障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政策落到实处。许多国家把解决地区差距的区域金融政策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以保证金融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建议中央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有关农村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三)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离不开金融监管机构科学履行监管职责,有效发挥窗口指导功能,确保农村金融市场健康、有效的运行。一是合理增设、整合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村金融市场延伸网点,提高金融机构网点的覆盖面。二是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信贷投入。按照信贷资金安全和效率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实行倾斜"三农"的信贷扶持政策,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三是鼓励和支持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引导其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拓展业务范围,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不同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的不同要求。
(四)着力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完善农村信用约束和失信惩罚机制。要在青海省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大以诚信为本的宣传,建立信用体系,进一步推进"信用县、乡(镇)"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应加大打击和制止各种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努力建设信用青海,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五)要发挥好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就必须得到各级政府的全力支持。一是建议各级政府运用贴补政策,增强农村经济自身的发展动力和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建立健全财政补偿农村金融机制,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直接对农村金融补贴等方式,改善融资环境,增强农村金融抵抗风险的能力和信用创造功能;另一方面,把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的补贴和保护政策,更多地由农村金融机构通过降低利率、改善贷款条件、增加信贷额度、扩大贷款范围等措施,扶植和补贴"三农",达到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二是目前农民想办的事多,但合作意识较差,为了使农副产品尽快转化为商品,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做公司与农户中介人,形成公司+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新型模式,并积极试点予以推广,以达到农民增收的目的。三是建议政府主导推动信用中介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建设,建立农业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减少由于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贷款损失,推动信用服务"三农"。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议政府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或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逐步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对较大额度的农业贷款,建议采取担保基金担保、动产抵押、大户联保、龙头企业担保、建立信用共同体等担保方式。
(六)建议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我国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有效保证,从国外已有的较成熟的经验看,仅靠商业性农业保险不行,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实行低费率、高补贴的政策,专门办理种植业和畜牧业保险,使农牧民遇到风险时能安然度日,并使生产得以迅速恢复,提高农业抗灾和补偿能力。同时国家也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用于支付农业保险的补贴和保险部门的超额赔偿款及补贴农牧民的投保费用,充分发挥保险体系在分散农业风险中的作用。保险业也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设计险种,为"三农"提供多种保险服务,分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多方配合,形成全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总之,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实施,银行信贷将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银行应在扩大信贷投入的同时注意防范风险,尤其是政策性风险。要从制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农村金融政策落实;充分发挥金融监管职责;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完善农村信用约束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补偿农村金融机制等方面,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推进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