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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建民建青海省委文化艺术院的通知

民建西宁市委、省直属各支部:

为了丰富广大会员的精神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扩大民建青海省委的社会影响力,倡导先进,同时为广大文化艺术爱好者会员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经研究决定,筹备成立民建青海省委文化艺术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院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动、繁荣发展具有时代精神的艺术形式,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搭建促进青海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事业交流,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            本院性质:本院系中国民主建国会青海省委员会领导的,以民建会员和社会各界从事书法美术、摄影创作的艺术家和爱好者为主体自愿结合的文化机构。

三、           本院工作任务:

(1)联系并团结青海民建会员和社会各界书画组织、书画艺术家及爱好者;热爱摄影艺术的摄影家和摄影行业的从业人员。激发艺术热情和创造力,充分发挥以上艺术形式的特点和优势,为履行参政党的职能服务;

(2)培养和推介民建会员中优秀的中青年艺术家;

(3)打造书画创作、摄影欣赏等艺术形式爱好者交流学习的平台,助推我省文化艺术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                      本院业务范围

(1)开展书画、摄影艺术研讨,探讨书法绘画作品的欣赏和技法切磋,摄影作品的欣赏和摄影技术的交流,打造一个共同学习、相互促进、交流合作的资源共享平台;

(2)举办书画、摄影作品展览、观摩、比赛、评奖等活动,不断推出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为艺术家和爱好者提供一个自我展示的舞台;

(3)开展书画、摄影艺术培训,提高各类艺术爱好者的艺术修养和水平,不断壮大各类艺术爱好者群体,扩大本院在社会中的影响力;

(4)加强与省内外民建和社会书画摄影组织间的学术交流,推动本院的外向型发展;

(5)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五、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1)会员权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参与本院内部事务的管理权;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力;符合本院章程的其他权利。

(2)会员义务:履行章程的义务;执行决议的义务;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积极参与活动的义务和符合本院章程的其他义务。

六、            其他事项

(1)民建西宁市委、省直属各支部根据会员情况推荐优秀书画、摄影人才(填写表格并附书画摄影成就复印件),作为首批文化艺术院会员。

(2)筹备联系人:民建青海省委宣传部孙朝华,

联系电话: 13997068961,(0971)6306857

Email:2572947@qq.com。

 

附件1: 民建青海省委文化艺术院会员登记表.doc

 

 

民建青海省委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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