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青发字[2013] 20号
民建青海省委关于2013年度的表彰通知
西宁市委、省直各支部,各专委会:
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民建会的优良传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专委会的职能作用,激发广大会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激励支部和会员关心、参与会的工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发展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民建省委拟于年底召开青海民建2013年度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对在组织发展、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工作的先进支部、专委会和优秀会员予以表彰和奖励,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表彰称号
1、优秀会员;
2、参政议政积极分子;
3、社会服务先进个人;
4、先进支部;
5、优秀专委会。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会员及参政议政积极分子、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会务工作,团结同志,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所联系的会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013年度在以下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1、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2、立足本职,在本行业、本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3、长期以来热心会务工作,积极参加民建组织的各项活动,推荐和培养优秀人才入会的。
(二)先进支部推荐条件。认真贯彻《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按照把基层组织建设成“自我教育的学校、团结互助的集体、参政议政的桥梁、培养人才的基地”的要求,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密切结合实际,团结带领会员履行会章规定的基本职能并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的:
1、基层组织活动积极、内容形式多样。组织发展中注重吸收和培养优秀人才;
2、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工作有实效;
3、长期以来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带领会员积极参与省委会的参政议政及社会服务工作。
(三) 优秀专委会推荐条件。认真贯彻落实《民建青海省委专门委员会通则》,广泛联系会内外有关专业人士,积极开展专委会的调研工作,认真履行专委会职责的: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问题,布置任务,总结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些小型座谈会和专题会议;
3、每年至少完成一个调研课题,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意见、建议。
二、评选推荐名额
根据民建青海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六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全省推荐优秀会员40名(省委会30名、市委会10名),参政议政积极分子20名、社会服务先进个人10名,先进支部10 个(省委会8个、市委会2个),优秀专委会3个。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候选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各支部认真组织,按照相关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原则,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填写《(推荐)登记表》。
3、登记表请于2013年11月20日前寄(发)送省委会组织部,同时将电子文稿发到组织部邮箱。
4、推荐的人员名单由民建青海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
5、省、市委会主委、副主委不参加各类评选。
四、其他事项
1、登记表可复印。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娥 高峰
联系电话:6308835
通信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
民建青海省委组织部 邮编:810000(请发挂号信)
电子信箱:460501319@qq.com
附件:
1、民建青海省委优秀会员(推荐)登记表。
2、民建青海省委先进支部(推荐)登记表。
3、民建青海省委优秀专委会(推荐)登记表。
4、民建青海省委参政议政积极分子(推荐)登记表。
5、民建青海省委社会服务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二0一三年十一月四日